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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平台 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22:35    点击次数:67

股票投资平台 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债 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7月4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 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如果再 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7日及8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  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101 号”文同意,公司  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整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5,193,983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0元/股。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 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公告编号:2024-036)。 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5 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 月9日(2025年10月7日及8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 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